如果您在2023年4月1日或之後在新南威爾士(NSW)參與了一起汽車事故,您的索賠將受到《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以下簡稱“該法”)和《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以下簡稱“該規例”)的規範。 簡而言之,該法和該規例提供了以下內容: 在汽車事故中受傷的所有人(無論是否有過錯)可能有資格在事故發生後的首52週(12個月)內獲得法定福利。這些法定福利包括因受傷而無法工作而導致的薪資損失的每週福利,以及合理且必要的醫療治療費用。 在最初的52週(12個月)過後,只有不或不主要為事故負有過錯並且未遭受“閾值損傷”(如該法所定義)的人有資格在此最初的52週(12個月)期限之外申請法定福利,並可能有資格獲得共同法律賠償。我們將在下文詳細解釋這一點。 什麼是“閾值損傷”? 該法第1.6(1)條將閾值損傷定義為: 軟組織損傷;和/或 不被視為認可的精神疾病的心理或精神損傷。 第(2)條將“軟組織損傷”定義為: (2)“軟組織損傷是對連接、支撐或包圍身體結構或器官的組織(如肌肉、肌腱、韌帶、半月板、軟骨、筋膜、纖維組織、脂肪、血肉和滑液膜)的損傷,但不包括對神經的損傷或肌腱、韌帶、半月板或軟骨的完全或部分撕裂。” 該規例進一步提供 [第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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