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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More新南威爾士州保險監管局(SIRA)發佈的《Motor Accidents Guideline》規定,索賠人從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有28天的時間向保險公司請求內部複審。如果請求超過28天,保險公司可能接受或拒絕申請,並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索賠人其決定。如果保險人拒絕進行內部複審,索賠人可以將爭議提交給人身傷害仲裁聽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進行評估。
《Motor Accidents Guideline》規定了索賠人可以透過以下四種方法向保險公司請求內部複審:
a)填寫申請表並郵寄、電子郵件、傳真、親自交付;
b)填寫線上申請;
c)以書信方式聯繫保險公司;
d)以電話方式聯繫保險公司。
《Motor Accidents Guideline》規定,內部複審請求必須包含批准的紙質或線上申請表中所列的所有必要信息。這包括原決定的詳細信息、所尋求的替代決定、審查事項、請求的原因以及任何其他相關文件。
《Motor Accidents Guideline》允許索賠人在保險公司發送內部複審決定通知之前隨時撤回內部複審請求。保險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索賠人確認撤回。
收到內部複審申請後,保險公司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索賠人以確認收到。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發送,可以通過郵寄、電子郵件、線上電子傳送或根據索賠人的偏好結合多種方式發送。
保險公司的通知必須指示他們是否接受或拒絕內部複審申請,通知還應包括申請的收到日期和內部複審決定的預期日期。
如果保險公司接受內部複審申請,他們必須告知索賠人審查事項、分配的內部複審人員、從索賠人那裡需要的額外信息以及如何聯繫保險公司和諮詢服務。
然而,如果保險公司拒絕申請,他們必須向索賠人提供拒絕決定的簡要理由、做出該決定的內部複審人員的姓名、如何聯繫保險公司和諮詢服務以及索賠人在不同意該決定的情況下可用的選擇。如果保險公司拒絕進行內部複審,索賠人可以向人身傷害仲裁聽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申請爭議審查保險公司可複審的決定。
如果保險公司接受申請,但後來決定無法進行內部複審,他們必須在拒絕申請的決定日起七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索賠人。
內部複審人員負責對內部複審申請進行全面評估,並根據提交的證據進行決策,包括相關的事實和法律信息。
在評估內部複審申請時,內部複審人員有權:
a)確認原決定(即維持原決定);
b)變更原決定;或
c)撤銷原決定並作出替代性決定。
根據2017年《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第7.9(4)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在內部複審的結果之日起14/21天內通知索賠人,除非《Motor Accidents Guideline》在特定情況下允許延長時間範圍。
我們建议您在内部复审请求中附上支持您的伤害和争议的医疗证据和报告。保险公司将需要在他们的复审决定中审查这些额外报告。如果您不确定应该附上哪些医疗报告,您应该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法律建议。律师还可以帮助您获取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如果您需要超过28天的时间准备您的内部复审请求,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同意在28天的法定时间框架之外提交内部复审请求。您应该在28天到期之前这样做,以便保险公司知道您的意图。
CTP相关的法规涉及您的权利和权益,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了身體和/或心理損傷,我們強烈建議您尋求法律建議。我們新南威爾士州團隊的負責人Jessica Cheung是個人傷害法律的專業認證專家。根據您的索賠情況,我們可以代表您審查責任通知書,請求延長內部複審的時間,獲取支持您損傷和立場的醫療證據,然後代表您挑戰保險人的決定。
如果您認為自己遭受了人身傷害並需要專業的法律建議,請聯繫Jessica和她的團隊進行保密討論,而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本文旨在提供指南,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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